搜索引擎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福建漳州非法加工26.8万斤病死猪

2010-11-02 10:38:23 作者:reder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评论 0
一个病死猪肉黑加工窝点内,竟然查获5900公斤的病死猪肉,而且都存在猪瘟病毒,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这绝对不是耸人听闻。
  这个加工窝点就设在漳州芗城区石亭镇庵山村,主人便是漳州人陈龙水。他从当地及周边的养猪户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卖给参与预谋此事的洪承织(2008年6月26日病故),再由洪承织运到晋江二次加工后,转卖到上海等地。至案发时,陈龙水经手的病死猪数量,多达128100公斤。
  
  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法院一审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陈龙水等9人1年9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6月,陈龙水与洪承织预谋后,由陈龙水在他所居住的村子??芗城区石亭镇庵山村洋尾行水库边,设立一个病死猪肉加工窝点,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再卖给洪承织,进行二次加工后转卖到上海等地。在此期间,两人分别雇请陈某珠、张某扬等人,帮忙加工、运输病死猪,从而组成一个病死猪肉加工销售网络。
  
  2008年7月11日上午,漳州警方查获该加工窝点时,现场缴获病死猪肉5900公斤,经检验,这些病死猪肉都存在猪瘟病毒。当天下午,陈龙水主动投案,并动员参与加工的陈某民、陈某明投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提供病死猪肉的养猪户陈某山、陈盛某。
  
  芗城区法院一审认为,陈龙水收购病死猪加工成肉块再销售,案值共计153.22万元,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陈某珠、陈某民、陈某明受陈龙水的纠集,参与加工病死猪肉,也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陈某珠获刑9年,被处罚金40万元,陈某民和陈某明各获刑7年半,各被处罚金30万元。
  
  张某姑与张某扬明知陈龙水与洪承织从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仍帮忙结算货款及运输,也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和5年,各被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
  
  林某进、陈盛某、陈某山明知是病死猪,仍予销售,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2年半、1年9个月,各被处罚金6万元、5万元、1万元。
  
  来源:加工窝点设立后,陈龙水便向林某进(家住芗城天宝镇)、陈盛某(家住芗城天宝镇)、陈某山(家住石亭镇)及石亭镇周边养猪户收购病死猪。陈龙水说,小一点的病死猪,每头收购价是30~50元,大一点的每斤收购价在1元左右。后来,附近村民及养猪户得知他们加工病死猪后,也将他们的病死猪直接送到加工点销售。此外,陈某山、林某进、陈盛某也对外收购病死猪,再送至加工点。
  
  加工:陈龙水叫来妻子陈某珠、侄儿陈某民、陈某明,帮忙屠宰、加工病死猪,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由洪承织支付。此外,陈龙水自己也经常帮忙屠宰。
  
  销售:当加工的病死猪肉块累计到一定数量时,陈龙水便电话联系洪承织到加工窝点,以每斤1.7元~4元的价格卖给他。结算时,有时是现金结算,有时是洪承织指使晋江人张某姑将货款转账给陈龙水。截至案发时,陈龙水所经手的病死猪数量,多达128100公斤。
  
  运输:加工后的病死猪瘦肉无产品检疫和相关准调许可证明,运输问题都是由洪承织解决。收到货后,洪承织便将病死猪肉运到他在晋江开设的猪肉加工厂,进一步加工。经查,洪承织主要是雇请晋江人张某扬做司机,开着他的厢式小货车运到晋江。此外,洪承织偶尔也会请过路车来载送。
  
  转卖:病死猪肉进一步加工后,便被洪承织贩卖到上海等地
  相关文章
  • 验证码:
返回顶部
全国400营销服务电话: 400-6616-135 网站服务电话:0731-84911722 Emial:cslygs@126.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意见与投诉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9 绿叶公司 湘ICP备05014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