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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务局规定:猪屠宰前需停食静养

2010-02-25 09:24:17 作者:reder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评论 0
为响应“中国人道屠宰计划”,郑州市商务局日前发出通知:“宰前停食静养不得少于12小时”,这成了屠宰场今后在屠宰生猪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
  商务局要求,各厂要在进猪门口、卸猪场所明示生猪最早进厂时间和最晚进厂时间,并设置“静养圈”和“待宰圈”。凡在当日最晚进厂时间之后接收的生猪,屠宰时间一律顺延24小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宰前停食静养少于12小时,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临终前让它静养12个小时以上,不要让闲人去打扰它,不要引诱它干渴得想喝水,让它静静地散散步,把带不走的东西都留给身后这个世界&hellihelli请别误会,这是对一个将死之猪临终前最好的善待。近日,郑州市商务局专门就生猪宰前的状态予以明确规定。
  
  上断头台前须“静养”12~24小时
  
  把猪送上断头台之前,不仅不能使用暴力,不能让它痛苦,还要用手轻轻拍打,给它放音乐听。
  
  记者昨天获悉,为响应“中国人道屠宰计划”,郑州市商务局日前发出通知:“宰前停食静养不得少于12小时”,这成了屠宰场今后在屠宰生猪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
  
  “全郑州市定点屠宰厂必须做到待宰猪临宰前停食静养12至24小时,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在生猪静养期间,任何人不得对生猪喂食含食盐、食糖等促使生猪产生饮水欲望的物质,不得对生猪实施强制饮水或限制生猪在圈内自由活动的措施。必须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的自由,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静养圈。生猪静养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处罚
  
  违反规定最高罚款5万元
  
  郑州市商务局要求,各厂要在进猪门口、卸猪场所明示生猪最早进厂时间和最晚进厂时间,并设置“静养圈”和“待宰圈”。凡在当日最晚进厂时间之后接收的生猪,屠宰时间一律顺延24小时。
  
  虽然国家一直提倡生猪宰前停食静养,然而在实施过程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难题。郑州一屠宰场负责人韩先生坦陈,静养时间越长,意味着圈养成本会越高,加上从避免疫病传染等因素考虑,一些小屠宰场基本不能遵守此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宰前停食静养少于12小时,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经发现屠宰企业有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的,对所屠宰的注水生猪或生猪产品一律作销毁处理,对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省商务厅一人士介绍,生猪经过长途运输,停食静养再屠宰,有利于消除疲劳,也可帮助生猪充分排水、排毒,保证猪肉品质和口感,而且还能防止不法商贩在运输途中对生猪强行灌水以及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关键词: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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