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     网站地图     设为主页

国家发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方法

2010-02-04 09:07:37 作者:reder 来源:发改委网站 浏览次数:0评论 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全文如下: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农业部《关于申请设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及核定标准的函》(农财函[2009]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兽医部门”)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30元。

  二、省级兽医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核定。

  三、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农业部按规定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相关文章
  • 验证码:
返回顶部

技术服务:0731-86125880(刘教授) 84617366(张教授)84680800(蒋老师) 营销服务:0731-84693800(黄经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意见与投诉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9 绿叶公司 湘ICP备05014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