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时,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踢皮球”,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屠宰场应该对肉品自产自检,他们顶多就是进行抽检,但屠宰场却拒绝担责,称屠宰场只是代宰的企业,一头猪收23元屠宰加工费,而检测“瘦肉精”就要花费30元,企业根本负担不起。
看到这一新闻,愣是被吓了一跳:原来一度让人心惊肉跳的“瘦肉精”至今竟然还没有人把住关口!一项关乎食品安全的检测程序生生被抹杀,是法律法规空白?答案是否定的。条例早有规定,只不过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了。
生猪屠宰实行“代宰制”,屠宰场的角色实际上只是“动刀者”,而非“检验员”,至少它并不具备相关的资质,且不具备为检验“无私奉献”的经济实力。平心而论,要屠宰场做“蚀本生意”并不符合情理,但在法规的范畴之内,“负担不起”又不能成为其推卸法定责任的正当理由。一定要将屠宰场“打死”行不行?当然行,一句话,“以法律为准绳”已经足够,但屠宰场根本就无力履行法律。这,或许就是“生猪屠宰条例”无法回避的尴尬。
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还在责任层面相互扯皮,民众受到的祸害已经很直接。如“瘦肉精”无法杜绝,而且除了追究经营者责任之外,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者怕是可以继续高枕无忧了。
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取消由中间商控制的“代宰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有关部门即刻回应说,将逐步取消。“逐渐取消”又是几时,还是个未知数。想当年,广州在全国率先打破肉菜计划供应的风险都敢冒,拼死闯过重重难关,如今取消“代宰制度”还有难度吗?不过是“小儿科”罢了。
要说解决问题的关键,其实就是将问题放在怎样的角度来看。如果是放在“民生无小事”这个角度,解决这个问题就易如反掌,我们的政府是绝对有这个能力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