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8家影响晋江上游饮用水源的养猪场,明年6月底前将搬迁关闭,另外26家养猪场则必须在今年底前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否则将责令搬迁关闭。
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安市农业海洋局获悉的。
南安市农业海洋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根据南安市政府办的文件,整治将从9月开始,至2012年6月结束。此次整治范围内的水域,关系到作为泉州市区、晋江、石狮饮用水源的晋江上游流域及南安市范围内饮用水源的安全。
根据目标,现在起至2012年,将逐步完成规模养殖场的污染综合整治,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行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南安市明确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禁养区内禁止饲养畜禽,禁建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不得扩大养殖规模,要配套建设和完善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养殖场污染物在2011年底前(其中存栏3000头以上的必须在2010年底前)达到达标排放或实现零排放,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否则将从严查处,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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