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目前仍按照1999年的规定征收生猪检疫收费,省政协委员认为,如今物价水平大升,应将计征基数调整为1600元。省物价局答复称,将适时向省政府提出修改意见。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
)广东目前仍按照1999年的规定征收生猪检疫收费,省政协委员认为,如今物价水平大升,应将计征基数调整为1600元。省物价局答复称,将适时向省政府提出修改意见。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曾明提交提案称,1999年广东省政府颁布规定,对生猪检疫费以每头生猪600元为计征基数按货值收取,即每头生猪产地检疫费3元、生猪屠宰检疫费收3.5元。而当前每头生猪的货值已达1600元以上,增长了166%。
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病等动物传染病对畜牧业造成重大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不少县市地方财政收入有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曾明建议以每头生猪货值1600元作为新的计征基数,重新调整我省生猪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生猪产地检疫费按货值的0.5%计算,按每头8元收取;生猪宰后检疫费按货值的0.7%计征,按每头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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